大闸蟹代销协议(简易代销合作协议)
谭剑 人 2023-09-13 18:56
1、大闸蟹代销协议(简易代销合作协议)。
2、为了更好地推广和销售大闸蟹产品,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特拟定本代销协议,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3、第一条供货商责任

4、供货商承诺提供高质量的大闸蟹产品,并按约定的价格向代销商供货。
5、供货商保证所供货物的安全、卫生,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完好,便于运输。
6、供货商负责处理产品的退换货事宜,并及时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
7、第二条代销商责任
8、代销商负责开展市场调研和推广工作,以达到促进大闸蟹产品销售的目的。
9、代销商应与供货商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需求,共同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
10、代销商应积极宣传大闸蟹产品的特点与优势,增强产品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11、第三条价格和结算
12、供货商和代销商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约定产品的销售价格,无需后期调整。
13、代销商发货后将销售款项结算给供货商,结算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商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
14、代销商应按时结算货款,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供货商造成的损失。
15、第四条保密条款
16、供货商和代销商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涉及本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的商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17、供货商和代销商需对双方的商业资料、技术资料等进行保密,以防止泄露或被不正当利用。
18、如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规行为,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19、第五条违约责任
20、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1、如一方违约情节严重,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22、当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时,双方可暂停履行本协议,并互相商议解决办法。
23、第六条解除与终止
24、供货商和代销商一方如有解除合作的意向,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剩余事项。
25、供货商和代销商一方如故意违反本协议多次,并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对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26、协议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解除协议前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27、第七条其他条款
28、本协议一式两份,供货商和代销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前3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或修改协议。
30、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需由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3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2、供货商(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33、代销商(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34、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