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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验损失赔偿

陈丽娜 2019-07-09 14:36

导读:海关查验损失赔偿 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报关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 那么在海关查验货物中造成了损失如何进行赔
海关查验损失赔偿

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报关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
 

那么在海关查验货物中造成了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海关查验损失赔偿


在下述情况下,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1)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未事先向海关声明的。   
 

(3)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及损失。
 

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物品应如实填写《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海关存查。   
 

海关依法进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时,应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
 

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关员应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货主。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收到《损坏报告书》后,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物品的受损程度。
 

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的金额。
 

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赔偿通知单》。
 

收、发货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账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用人民币支付。
 

海关查验货物、物品后交给货主时,货主如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物品完好无损,以后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是海关查验的各方面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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