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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

陈丽娜 2020-07-22 16:28

导读: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 自营进出口 自营进出口也就是内资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 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
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

自营进出口


自营进出口也就是内资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

自营进出口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5)具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1)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3、科研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3)具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申请流程   
 

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
 

先去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富公证证明(本件);  
 

(5)外资企业先变更执照及核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本件)。  
 

取得《对外贸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一般开展外贸营业前,企业还需打点手续如下:   
 

(1)到所正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2)到所正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   
 

(3)省海关ic卡录入;   (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   
 

(5)所正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6)省海关开卡;   
 

(7)所正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正在地外汇办理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正在地海关审核认定;   
 

(10)海关ic卡开通利用;   
 

(11)企业将海关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
 

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和义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   
 

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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