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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出口税谁交税_我有口罩我怕谁

谭剑 2023-08-26 17:15

导读: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援助武汉,一批又一批有责任心的企业家向灾区捐钱赠物,在敬佩之余,我们同时也提醒广大热心企业:捐赠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涉税问

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援助武汉,一批又一批有责任心的企业家向灾区捐钱赠物,在敬佩之余,我们同时也提醒广大热心企业:捐赠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涉税问题,为此理臣特聘专家,知名税收筹划专家庄粉荣从税筹的角度特撰写此文,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集聚各方力量共同打赢这场战役。

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方面有规定修改了以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⒊作为慈善性的活动的捐赠业务,需要双方进行有效的配合,以便对方合法有效的地入账,其要点如下:。

⒋(1)捐赠资料。对于非货币资产的捐赠,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开具相关票据。如果是新购置的非货币资产,需提供购置的发票。如果属于已经使用过的非货币资产,还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⒌(2)捐赠价值确认。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其价值按公允价值计算。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⒍(3)捐赠业务的票据。

⒎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⒏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⒐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利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捐赠,则既涉及到增值税,也与企业所得税有关,其账务处理要点如下:。

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适用税率)。

⒒(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公允价值×适用征收率)。

⒓甲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1月,其将生产的100万件医用口罩通过某公益性组织捐赠给某灾区的一所医院,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该批口罩的生产成本20万元,市场价格30万元。该公司当年实现会计利润200万元。

⒔甲公司对外捐赠医用口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30×13%=3.9(万元)。

⒕但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对外捐赠而引起企业相关资产的流出事项并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不作为销售进行处理。

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000。

⒗对于捐赠企业而言,发生捐赠业务应当分为视同销售和公益性捐赠处理,其中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两者存在差异。

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⒙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本例中,甲公司捐赠学习用电脑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3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0万元(千万别忘记还有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⒚当年企业公益性捐赠限额=200×12%=24(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25.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24=1.1(万元),该1.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⒛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根据上述操作,企业家行大爱还是需要缴税的。但是,如果通过策划,就可以消除这个负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第5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口罩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以下简称2019年第4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这两个阶段性优惠政策对以前的政策有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是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那么:。

三是向受赠人直接捐赠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因此我们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我们的企业家支援武汉抵抗病救灾,是否可以通过“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来收纳各种物资,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呢?。

当然,上述策划思路是基于现行政策条件的分析结果。当今大灾当前,急需要各路慈善家出钱出力,捐献物资。

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优惠力度大、办理手续简单而高效的税收鼓励和扶持政策:。

其一、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抗病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其二,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有口用于目标抗病救灾地区的抗病救灾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其三、统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执行口径,无论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出口税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还是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抗病救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抵免。1有口出口税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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