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出口被罚多少钱_口罩利润超过多少就违法
谭剑 人 2023-08-27 02:44
⒈最近,12号公告一直是大家热门关注的话题,此后又有几个重磅消息:天津海关连续公布两份处罚决定书,最高罚款21万。出口非医用口罩印有/等标识,但企业却不在白名单内,海关将不予放行。迟迟未出的黑名单也终于公布了。最新一批白名单更新。企业申请产品标志流程……。
⒉近日,随着各单位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的严加监管,海关对防疫物资的行政处罚书也出来了。

⒊据悉,4月27日,天津海关连续公布两份处罚决定书,对经属商检检验不合格、擅自申报出口的口罩进行了罚款。
⒋▌宁波某有限公司擅自申报出口未经检验合格口罩被罚元。
⒌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机关检罚字〔2020〕0002号)显示,2020年4月17日,宁波某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机场海关,申报出口“牌849型号非医用无纺布口罩”100万个,申报货值金额美元。
⒍经查,宁波某有限公司实际出口的货物属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该公司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将该批商品申报出口。
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宁波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元整。
⒏▌深圳某供应链有限公司擅自申报出口未经检验合格口罩被罚元。
⒐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机关检罚字〔2020〕0001号)显示,2020年4月17日,深圳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机场海关,申报出口无品牌无型号非医用一次性口罩个,申报货值金额美元。
⒑经查,深圳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出口的货物属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该公司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将该批商品申报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深圳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元整。
⒒根据商务部12号公告,自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和部分医疗物资出口实施商务部黑白名单管理。
⒓虽然在解读中看到,生产企业只要不在黑名单中,即便没有在白名单中,也是可以向海关进行申报。但是,昨天又发生了新的转折。
⒔非医用口罩货上带,凡是不在白名单之内的查验都放不了,海关一律都扣货。
⒕关于这个问题,各外贸群和朋友圈也有很多讨论。
⒖那么非医用口罩的内、外包装上面印有,但生产厂家还没有进入商务部发布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还可以正常放行发货吗?。
⒗我们咨询了上海、宁波等地的报关行以及多个有医疗物资出货经验的货代,他们表示确实如此,在海关查验的时候,发现产品内、外包装上面印有,但实际生产企业没在商务部的白名单中,海关将不放行。虽然海关目前没有公开的文件,但实际查验过程中,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⒘在4月25日,商务部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联合发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只有三家企业获得了认证。
⒙在此,提醒企业出口非医用口罩,并且在口罩内、外包装上面印有/等标识的,尽快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加入白名单。
⒚针对12号公告中的黑名单,27日终于有了详细名单。这份黑名单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涉及了51家企业。
⒛另外,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也更新了一批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4月26日,商务部发布通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向本地商务局申请加入商务部白名单,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1。填报范围仅限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3。“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5。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6。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 企业中文名称缩写 产品名称 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1。仅限4月1日(含)以后签订合同且出口产品未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填写。
2。请填报企业务必提供已填报的国外标准认证资料扫描件,及外方接受所购产品标准和质量的相关证明。
1。填报范围仅限于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
3。“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注明无菌或非无菌。
5。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地区),请在“进口国(地区)”单元格中合并填写,无须每个国家一行。
6。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和注册文件,在“资质文件”列的同一个单元格中按序号列明。
7。本表格中已填写的“资质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 企业中文名称缩写 产品名称 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序号请务必与表格中“资质文件”列的序号相同。
8。其他:原则上产品出口应满足进口国标准,如未在进口国注册,请提供对方国授权进口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
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
指令是欧盟为协调各成员国现行法律的不一致而制定的法律要求,覆盖了不同范围的产品。欧盟协调标准是用于指导产品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详细技术文件。
以口罩为例,根据预期用途的不同,分为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两种,分别归属医疗器械条例2017/745()或医疗器械指令93/42/()和个人防护设备条例2016/425()进行管理。
02防疫医疗物资适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查询。
医疗物资国内外质量安全标准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商品检验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不定期更新),访问地址:。
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三版),访问地址:。
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访问地址:。
按照欧盟规定,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加贴标志,主要有两种方式:绝大部分产品是制造商采取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就可以加贴标志。部分风险相对更高的产品需要经过欧盟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即公告机构( )进行符合性评定后,方可加贴标志。
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详见:。
对于不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由制造商委托相关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并且检查其是否符合欧盟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对于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应向具备条件的公告机构提交符合性评价申请。
1。技术文件要求:技术文件是欧盟医疗器械指令中很重要的一个事项,它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准备充份的技术资料和证明,供主管机关抽查,或发生诉讼纠纷时使用。
2。制造商质量管理系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参照协调性标准 :2016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参照: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对于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来说,认证证书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制造商都会选择取得 认证证书,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需要在欧盟境内授权一个欧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欧盟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在主管当局进行自我声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
制造商需要和授权欧盟代表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
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的:在确保产品符合欧多少钱盟相关法规要求后,由制造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到成员国主管当局注册登记之后,即可在产品加贴标志进入欧盟销售。
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方式的:制造商依据证书签署符合性声明,产品加贴标违法志后就可以进入欧盟市场。
标志必须按照其标准图样,清楚且永久地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如果公告机构参与了产品的认证,则标志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公告号。
据海关官方表示,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毋庸置疑,在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政策持续收紧的情况下,违法者将“一处口罩失信,处处受限”。在此提醒广大外贸朋友: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一定要合法、合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违法多少钱口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