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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产业园管理办法(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

谭剑 2023-08-06 12:50

导读:农产品出口产业园管理办法(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的管理,促进农产品出口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和效益,根

农产品出口产业园管理办法(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的管理,促进农产品出口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位于湖南省的农产品出口物流园区,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存、运输和出口等业务。

第三条 产业园的管理机构为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产业园的经营主体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产业园。

第五条 产业园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农产品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出口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入园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入驻产业园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的企业注册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农产品出口的相关资质和证书;

(三)具备相应的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设施;

(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力。

第七条 农产品出口企业申请入驻产业园,应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二)农产品出口资质和证书;

(三)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设施的相关证明;

(四)信誉和经营记录的相关证明;

(五)经济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入驻产业园,并签订入园协议。

第九条 入驻产业园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应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入园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产业园的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需求;

(二)提供物流、仓储和运输等服务,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三)提供市场信息和政策咨询,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市场;

(四)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遵守产业园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共同维护产业园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对入驻产业园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限期整改;

(四)暂停或撤销入园资格;

(五)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可以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湖南绿新农产品物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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