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管理办法)
谭剑 人 2023-08-07 09:06
农产品出口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产品出口备案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备案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出口食用农产品的备案管理。
三、备案程序
1.备案申请
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前向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口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2)出口食用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产地等相关信息;
(3)出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过程、质量检测等;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备案审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出口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情况;
(2)出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3.备案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备案决定应当明确备案的有效期限和备案编号,并告知出口企业。
四、备案管理
1.备案信息公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备案企业的基本信息、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产地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2.备案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案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出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出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3.备案变更和注销
出口企业如需变更备案信息,应在变更前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出口企业如不再出口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应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注销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销决定。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出口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警告;
(2)罚款;
(3)暂停备案;
(4)吊销备案。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产品出口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出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