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项目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管理办法)
谭剑 人 2023-08-09 19:16
农产品出口项目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产品出口项目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食用农产品出口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
三、抽样管理
1. 抽样对象
所有涉及食用农产品出口的企业、农户、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均为抽样对象。
2. 抽样方式
(1)定期抽样:每个季度,由农产品出口管理机构对抽样对象进行定期抽样,抽样数量不少于抽样对象总数的10%。
(2)不定期抽样:根据农产品出口管理机构的需要,对抽样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样。
3. 抽样方法
(1)随机抽样:抽样对象按照一定的随机原则进行抽样,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
(2)分层抽样:根据抽样对象的不同特征,将其分为若干层次,然后在每个层次中进行抽样。
4.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应根据抽样对象的数量和特征确定,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
5. 抽样标准
抽样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确定,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抽样检测
1. 检测项目
抽样检测项目应包括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指标,具体项目应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出口国家的要求确定。
2. 检测机构
抽样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抽样对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抽样管理机构
1. 职责
抽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抽样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抽样工作,监督抽样检测工作,对抽样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2. 组成
抽样管理机构由农产品出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农产品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
3. 资质要求
抽样管理机构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六、处罚措施
对于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抽样对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农产品出口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向抽样对象进行宣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