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提单签发条件
陈丽娜 人 2020-07-21 16:08
多式联运提单
在国际多式联运过程中,其运输合同,即多式联运合同应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订立的,因此,有必要对运输合同作进一步说明。
那么多式联运提单签发需要什么条件呢?
多式联运提单签发条件
多式联运提单签发条件如下:
多式联运经营人凭收到货物的收据在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可根据发货人的要求签发可转让与不可转让多式联运提单中的任何一种。
如签发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则:
1、应列明按指示交付或向持票人交付;
2、如列明向持票人交付,须经背书后才能转让;
3、如列明向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4、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正本,应注明正本份数;
5、如签发任何副本,每份副本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
在实践业务中,对多式联运提单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规定不一,主要视发货人要求而定。
正本提单签发一份以上的目的在于保护收货人的合法权益。
如在提单的转送过程中,有时会发生空难、海难、道妾、遗失等,有几份正本提单便可通过多种方法向发货人递送。
同时,为了防止一票货物多提的可能性,因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只要按正本提单中一份完成交货后,便履行了其交货责任,其余各份正本提单即失去效力。
而且,凭其中一份正本提货仅在提单中指定的交货地点有效。
副本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主要是为了业务上的需要。
多式联运提单的背书转让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背书,另一种是空白背书。
按指示交付的提单在转让时要经过背书手续,向持票人交付的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如货物的托运人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时,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
注明具体的收货人姓名、货物在运抵目的地后,多式联运经营人向该提单中记明的人交货后,便业已履行其交货责任。
如该提单中记明的收货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求将提单中记载的货物交给他书面通知中指定的其他收货人时,而且。
在事实上多式联运经营人也这样照做了,也业已认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已履行其交货的责任。
以上是多式联运提单的各方面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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