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食品进出
谭剑 人 2023-08-11 1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食品进出口》规定了出口的食品应当符合的要求和程序。以下是关于该章节的大致内容,约1700字左右: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一节 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出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
第二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十一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标识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十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风险监测,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食品进行风险预警,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指导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标识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真实性。
第四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追溯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四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指导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
第四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标识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真实性。
第四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追溯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四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指导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
第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标识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真实性。
第五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追溯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指导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标识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真实性。
第六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追溯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口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指导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