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如何防范详解
陈丽娜 人 2020-07-20 20:44
信用证风险
信用证风险是指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条件苛刻,难以达到或开证行规模小、信誉差,不按国际惯例操作等 ,致使出口商难以履约,或者履约后不能及时安全收汇。
信用证风险内容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
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
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
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
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亦很多见。
例如。
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
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
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开证行的信用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
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
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
在外贸实际业务中。
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
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
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
缺乏外汇储备。
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
或延误支付。
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
可以要求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3.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
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
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
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
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
“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信用证风险如何防范
1.认真订立买卖合同。
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
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
因此。
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同对信用证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
2.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
出口贸易中。
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
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
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
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
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
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
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
实际业务中。
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
出口方应事先了解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
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
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4.认真审查信用证。
为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
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
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
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出口方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
另一方面是:
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
实际业务中。
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
还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5.认真缮制单据。
制作并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
所以。
出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
并严把单据质量关。
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以期按期结汇。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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