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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结算包括哪些方面?

网络 2020-07-06 15:18

导读:1.受理信用证 受理信用证的业务核算包括信用证的审核、通知与记录,信用证的修改转让、退证核销和信用证项下的。 银行收到国外开来的时,首先应严格审查其开证行资信与来证金

  1.受理信用证

  受理信用证的业务核算包括信用证的审核、通知与记录,信用证的修改转让、退证核销和信用证项下的。

  银行收到国外开来的时,首先应严格审查其开证行资信与来证金额是否相称,有无歧视内容,规定的条款是否符合本国对外政策,收汇是否安全等。在保障出口与收汇的前提下,对信用证中的不利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对来证经过审证并核对印鉴,认可受理后,当即编列信用证通知流水号,办理信用证通知手续,将正本信用证及时通知出口商备货出运。然后根据信用证留底联缮打“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记录卡”进行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收到国外开证银行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要求修改金额,或信用证受益人因故申请将信用证的金额一部分或全部转移到其他口岸时,应办理信用证的修改、通知和转让手续,其增减的金额通过“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核算。增加信用证金额时记收入栏;减少金额或转出信用证时用红字记人收入栏以冲销原证金额。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般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开证后要求撤销尚未逾期的信用证,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能办理退证手续,只有当信用证逾期而又未办理手续的,方可自动注销。退证和注销也用红字记“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收入栏,以冲销原证金额。如国外开证行预先汇入信用证项下全部或部分押金,授权国内议付行在议付单据时予以抵扣,应在信用证及其他有关凭证上做好记录,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进行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或其他科目)        外币

    贷:                  外币

  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将信用证保证款项由“”科目转出办理结汇。如有未用金额,可根据开证行要求办理退汇。

  2.审单议付的核算

  出口商接到出IU方银行通知已来信用证后,经核对信用证与无误后,即备货出运,并将信用证及有关单据在其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出口方银行议付(即交单议付)。出口方银行(议付行)收到出口商交来的全套单据和汇票后,经审核与信用证“单证相符”,审单后,在信用证上批注议付日期、编列顺序号,并缮打“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随同全套单据寄往国外银行收取货款及有关费用。若出VI商要求,议付行可承做出El押汇。

  “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是银行出口收汇索偿的证书,是出口收汇和结汇的主要核算凭证。在缮打时,要求内容完整、,以保证安全及时收汇。

  议付行议付寄单后,即表现为对国外银行拥有收款的权益(或有资产),同时对出口公司也承担了付款的责任(或有负债),应进行账务处理。其为:

  借:应收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外币

    贷:代收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外币

  同时,付出: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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