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特征及分类详解
陈丽娜 人 2020-07-20 21:05
保税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的特征
从海关法的定义可看出,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特定目的
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二、暂免纳税
《海关法》第43条规定: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三、复运出境
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
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绿义务。
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保税货物分类
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进口用工缴费偿还的作价设备;
补偿贸易用产品偿还的进口设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按出口合同客供条款规定而进口的客户免费提供的原材料;
保税仓库存储的货物;
保税工厂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作价)设备和加工的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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